2024年国际合作教育学院优秀学生学年奖学金、助学金评定细则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学生学年奖学金评选工作,规范评比程序,细化考评体系,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一、总则
我院奖助学金评比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评比工作严谨、规范、有序实施。通过奖学金的评比,引导学生在思想道德、知识能力、科技创新、综合素质等诸方面协调发展。
二、参评条件
参加奖助学金评比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本院全日制在籍注册学生;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要求上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三)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及以上等级;
(五)参加评比学年内未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
(六)具有良好的纪律观念和集体观念,诚实守信;
(七)具有以下情况的学生,取消本学年评奖评优资格:
1.平时无故旷课者。
2.未办理请假手续而擅自离校或夜不归宿者;
3.对在遵纪守法、安全稳定、考风考纪方面有违纪处分或不良行为记录者。
三、评定办法
(一)奖学金评定办法
学年奖学金按学生学年综合测评成绩评定,分五个等级:一等奖1500元,人数不超过学生数的10%;二等奖800元,人数不超过学生数的15%;三等奖400元,人数不超过学生数的25%;单项奖200元,人数不超过学生数的30%;特别单项奖若干元,根据所获奖项权重分配金额,人数不超过学生数的30%。
学年奖学金一等奖:本学年至少一学期获得综合测评奖一等奖,另一学期至少获得综合测评奖二等奖
学年奖学金二等奖:本学年至少一学期获得综合测评奖二等奖,另一学期至少获得综合测评奖三等奖
学年奖学金三等奖:本学年两学期均获得综合测评奖三等奖或只有一学期获得综合测评奖一等奖或二等奖
学年奖学金单项奖:只有一学期获得综合测评奖三等奖
学年奖学金特别单项奖:参加各类省级以上专业竞赛获奖等级为二等奖及以上,若有特等奖,则获奖等级为一等奖及以上(专业竞赛参考《南通职业大学2022年学生竞赛目录》中竞赛级别为省级及以上)。另外,获得学校嘉奖的团队或个人不再额外奖励。金额参考如下:
| 奖金数(单位:元) | |||||
| 团体奖 | 个人奖 | ||||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A类) | 1200 | 1000 | 800 | 600 | 500 | 400 |
国家级(B类) | 1000 | 800 | 600 | 500 | 400 | 300 |
省级 (A类) | 600 | 500 | 400 | 300 | 250 | 200 |
省级 (B类) | 500 | 400 | 无 | 250 | 200 | 无 |
行业协会 | 300 | 200 | 无 | 150 | 100 | 无 |
(二)助学金评定办法
为鼓励学生认真学习,积极参加专业技能竞赛,学年助学金金额根据每年具体情况确定,资助人员为当年未获得助学金的贫困生。
四、奖助学金评定流程
(一)班级符合条件者提出申请
(二)班级评议
(三)学院审核
(四)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
五、附则
(一)本细则由国际合作教育学院负责修订和解释。
(二)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本细则不适用于本科生和留学生。
国际合作教育学院
2024年11月18日
- 上一篇:没有了
- 下一篇:2024年国际合作教育学院增补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