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3-2024学年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一、评选条件:
1、三好学生: 学年内两次获三等(含)以上综合测评优秀奖,德育测评成绩为27分以上。
2、优秀学生干部:学年内一次获三等(含)以上综合测评优秀奖,德育测评成绩为27分以上。
3、三好学生标兵:学年内两次获二等(含)以上综合测评优秀奖,德育测评成绩为28分以上。
二、评选比例、对象:
1、三好学生:专业学生数的15%。
2、三好学生标兵:在符合条件的三好学生中产生,学院学生数的0.2%。
3、优秀学生干部:
(1)评选对象:班委、团支委以上学生干部,校学生会、自管会干部、干事,就创协干部、干事,学院学生分会、自管分会干部以及广播站聘用人员。
(2)评选比例:班级学生干部数(含校、院级)的20%。
三、评选程序:
根据评选条件及比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班级推荐,学院组织申报并公示,学生工作处审核并报学校批准。
四、其他说明
1、申报表、汇总表请在群文件下载。
2、请将审批表及汇总表于12月12日前,将学院公示无异议的材料交学生工作处,须提交电子版本、纸质打印版本。
3、获奖名单须同时提交word电子版本。要求字体仿宋,三号。名单排版要求每行六个名字,上下对齐。
4、学院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学生工作处
2024年12月4日